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2014] 89号文《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特大型空气分离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流程图 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两项国家标准由相关单位负责制定,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5日前将意见或疑义以表格形式(见附件)反馈至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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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委会秘书处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