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润滑油、废纸、快递包装物、废玻璃、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场所。指导意见指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破解垃圾处置“邻避效应”的主要途径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要落实选址,统筹规划。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环卫要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基地选址,充分考虑城市废弃物年处理量变化,合理预留处理空间;统筹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布局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废弃物产生、分类、收运、处置、运营、监管全过程空间需求,做好项目衔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将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意见还提出,基地要统筹布局各类废弃物处置项目,科学设置技术标准门槛,推动企业间形成分工明确、互利协作、利益相关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垃圾焚烧飞灰等危废必须做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意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和运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规划的基地,要比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进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