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0日上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上海新奇士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5名,代表股份126,954,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039 %,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50,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30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黄晓黎律师、沈诚敏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神开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