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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综述
我市将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9-07-16 00:00

昨天下午,省委常委、代市长王荣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等事项。

目前我市有27.7万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全市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为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振企业应对危机信心,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除进一步细化了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在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市场开拓、创业扶持等各方面做出了创新性规定。

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出台。会议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条例》很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完善城市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政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会议要求《条例》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进一步修改完善,要结合城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突出引导和支持符合产业方向的中小企业发展,使政策支持对象着重在层次较高、创新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将促进企业发展与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将扶持创业的对象范围确定为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归国留学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在加强创业引导、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根据该《工作意见》,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和证照类行政收费,首次自主创新还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人员经申请可获金融机构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将根据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3年内每年获得政府8000元限额的扶持。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第二批试点项目计划》,决定将布心工业区、沙头角保税区等19个旧工业区列入第二批升级改造计划;审议通过了《LNG公交大巴推广方案》,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LNG公交大巴,今年底首批推广300辆,今明两年共推广1000辆。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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