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极限的定义
可燃性气体或蒸汽与助燃气体的均匀混合系在标准测试条件下引起爆炸的浓度极限值,称为爆炸极限。助燃性气体可以是空气、氧气或辅助性气体。一般情况下,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极限,能够引起爆炸的可燃气体的最低含量称为爆炸下限Low Explosion–Leve(LEL),最高浓度为下限Upper Explosion–Level(UEL)。混合的组分不同,爆炸极限也不同。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温度、系统压力、惰性介质含量以及点火能量的大小等都能使爆炸极限发生变化[1]。
2、爆炸极限理论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组成下都可以燃烧或爆炸,而且燃烧(或爆炸)的速率也随组成而变。实验发现,当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浓度接近化学反应式的化学计量比时,燃烧最快、最剧烈。若浓度减小或增加,火焰蔓延速率则降低。若其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或爆炸上限以上,便不会着火或爆炸[2]。
爆炸极限一般用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有时也用单位体积可燃气体的质量(kg·m-3 )表示。混合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时含有过量空气,由于空气的冷却作用,活化中心的消失数大于产生数,阻止了火焰的蔓延。若浓度在爆炸上限以上,含有过量的可燃气体,助燃气体不足,火焰也不能蔓延。但此时若不能补充空气,仍有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所以浓度在爆炸上限以上的混合气体不能认为是安全的。燃烧和爆炸从化学反应的角度看并无本质区别。当混合气体燃烧时,燃烧波面上的反应可表示为
A+B→C+D+Q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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