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卿荣波)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情况下,澄城县一氧气生产企业进行氧气瓶充装,当地质监部门虽责令其停止活动,但二十多天后该公司生产仍未停止。
据澄城县九路新村的居民反映,县城正街西九路往西约100米处有一个废弃的工厂。随后居民们了解到这个地方生产出售的是氧气,这把他们吓了一跳,“氧气是危险品,我们的居住地和他们只有几十米的距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昨日上午,记者看见该公司门口悬挂着“澄合鸿通工贸有限公司”的牌子。在厂区内一排房子前,可以听见机器的轰鸣声。房子东侧摆放着一排绿色的瓶子,上面写着“氧”和“澄城县金飞马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一孙姓经理说,他们是一个氧气气体公司的分厂,两个多月前才来到这里,目前还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记者没见公司任何手续。
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彭正论说,氧气属危险化学品,生产方须在省市质监部门办理相关资格证才可以进行生产,“在审查时,肯定还会考虑到厂区和家属区的距离。”澄城县金飞马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氧气一事,7月8日,他们排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许可,非法进行氧气瓶充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安装、压力管道安装未经告知,安装过程未经过监督检验,法定代表人和充装操作人员未取得各自相应的证书。
当日,质监局就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在7月9日前立即停止充装活动,对现场充装的气瓶责令停止销售,“但是该公司对此置若罔闻,依然进行气瓶充装并对外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彭正论说,氧气也属于助燃气体,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爆炸事故,“我们已上报材料,建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停业整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