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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综述
上海对125种化学品实施管制
2008-07-25 00:00

 

    2008年5月1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08年5月19日至10月20日,对125种化学品实施管制。通告要求,除市安监部门依法许可的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化学品。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单位必须查验购买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备查。(摘自《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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