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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综述
未通过GMP认证不准生产医用氧
2007-01-18 00:00

  本报讯记者黄锦军报道:1月10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现在起,我省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的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停止医用氧的生产。

  我省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医用氧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监督企业、使用单位的生产和使用情况,使用单位不得使用1月1日以后未通过GMP认证现场检查单位生产的医用氧。对应停产而未停产的企业和使用非法生产医用氧的使用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而未通过GMP认证的医用氧生产企业,其在1月1日前生产的医用氧,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其数量进行统计,监督其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完。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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