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壳牌收购澳大利亚最大煤层气生产商Arrow能源公司的交易获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批准,仍有待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审查
【财新网】(记者 陈竹 14日发自北京)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4月13日放行中石油、壳牌收购Arrow能源公司的交易,认为这一交易不会影响澳大利亚煤层气市场的竞争态势。
根据ACCC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公告,基于对昆士兰北部和南部的液化天然气批发市场进行的非正式考察,又考虑到交易前壳牌已持有Arrow公司煤层气资产的30%权益,且Arrow公司最初设计的液化天然气产量主要用于出口,认定“Arrow公司被收购并不会改变(竞争)态势”。
ACCC认为,澳大利亚煤层气资源丰富,该行业还存在多家其他竞争对手,因而收购后澳大利亚仍有充裕的煤层气资源。
尽管得到ACCC放行,这一交易仍有待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通过。FIRB裁决最早将在本月底做出,不排除FIRB会延长审批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90天。
FIRB的审查标准与ACCC有所区别。根据澳大利亚《兼并接管法》,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有责任防止任何有悖于国家利益的外方投资或收购。去年3月,ACCC就放行了中铝注资力拓的交易,理由是这一交易不会降低全球铁矿石的价格,但FIRB延长了审查时间,最终这桩交易因市场环境的逆转和竞争对手的出现而破裂。
Arrow能源现为澳大利亚规模最大的煤层气生产商,拥有6150拍焦耳(petajoule,1拍焦耳相当于4.3万吨黑煤或290万升汽油产生的热能)煤层瓦斯的权益。由于未能解决市场出路和融资难题,Arrow能源同昆士兰州的其他煤层气生产商一样,坐拥资源却迟迟未能进入大规模商业化。
3月22日,Arrow能源董事会宣布同意接受中石油和壳牌对其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业务收购,最终收购报价为每股4.70澳元,交易总价35亿澳元。中石油和壳牌将分别通过子公司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澳洲壳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澳洲壳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双方在该合资公司中各占5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