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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分设备
液化空气拟在南港工业区建工业气体项目
来源:气体分离Alisa2018-08-27 17:14
 天津


   近日,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环评获天津南港工业区环保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相关手续正在推进中。

   据了解,液化空气工业气体供应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占地面积约10494.81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8000Nm³/h空分装置、储罐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空分装置以空气为原料,采用技术成熟的深冷空分技术,为经济技术园区提供高纯氧气(O2)和氮气(N2)。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8000Nm³/hO2、10300Nm³/hN2生产能力,年操作时间为8400小时。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所报的《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拟在南港工业区所选地址(创新路以北、南港四街以西,占地面积约10494.81平方米)建设“工业气体供应”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8000Nm³/h的空分装置一套、储罐区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投产后,形成氮气10300Nm³/h、氧气8000Nm³/h生产能力。

根据《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该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以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天津南港工业区环境保护局同意液化空气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该项目循环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污水收集池和化粪池处理后集中达标排放,执行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废水治理环保措施:生产污水经生产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选用低噪声电机,同时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震、屏障等措施。

     (四)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润滑油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维修废物由维修单位统一收集;废润滑油交予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威立雅公司处理;废分子筛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根据报告书核算,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13.34吨/年,氨氮0.003吨/年。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液化空气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天津南港工业区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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